金融界2024年1月16日消息,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因逃避缴纳税款,被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稽查局处以1,603,112.75元罚款。
据公告内容,经检查发现,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在2020年7月1日与广州鑫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协议,由广州鑫融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该公司借款100000000元(一亿元),约定利息5%/年,借款期限24个月,在2020年7月17日至21日期间陆续转出,在2022年7月底增值税、预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已到,但是该企业并未对此进行申报。此外,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与西藏中汇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,双方约定在2022年12月31日还款,因西藏中汇实业有限公司并未及时还款,因此该企业并未对此收入进行申报,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,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应在2022年12月所属期内确认收入并缴纳相关税款。
西藏中胜矿业有限公司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)第六十三条规定,构成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违规行为。因对少缴的税款进行一倍的处罚,增值税处以569292.93元罚款、城市维护建设税处以284,64.65元罚款,企业所得税处以1,005,355.17元罚款。以上罚款共计1,603,112.75元。
本文源自金融界